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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底市就業服務中心關于開展2023年度市本級社會保險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

2023年6月25日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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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用人單位:

根據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湘財社〔2018〕25號)、《關于重新印發<湖南省社會保險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湘人社規〔2020〕22號)、《關于切實加強就業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湘人社規〔2021〕10號)和《關于深入實施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退捕漁民安置保障工作推進行動的通知》(湘人社規〔2021〕12號)等文件精神,各類企業(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脫貧人口、建檔立卡退捕漁民或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在公益性崗位工作,以及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可申報社會保險補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社會保險補貼起止時間

2022年6月-2023年5月

二、申報時間2023年6月19日-6月30日

三、申報條件

(一)企業(單位)和公益性崗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脫貧人口、建檔立卡退捕漁民,小微企業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進行單位就業登記,在市本級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企業(單位)和職工個人按規定履行了社會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繳納義務;未繳齊上述三種社會保險費的不予補貼。

(二)代發放工資或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第三方單位,以及畢業時間(畢業證發放時間)超過2年的高校畢業生,不在補貼范圍之內。

四、補貼標準

對企業(單位)和公益性崗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脫貧人口、建檔立卡退捕漁民,小微企業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進行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部分。

五、申報資料

(一)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二)小微企業需提供企業劃分證明;

(三)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四)《2023年度市本級企業(單位)社會保險補貼申報表》(見附件);

(五)上述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六)屬于高校畢業生的,需提供畢業證書復印件和教育部學歷在線驗證報告;

(七)勞動合同復印件;

(八)按月發放工資的銀行明細賬(單)復印件。

六、申報要求

一)用人單位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申報,通過湖南省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平臺錄入相關信息、上傳資料,并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紙質申請資料,申報資料真實完整,復印件清晰無誤,表格須同時提供電子版,所有申報資料按順序整理裝訂。

(二)對虛報、冒領、騙取社會保險補貼的單位,一經查實,追回全部違規所得資金,取消其享受補貼政策資格,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或人員責任。

七、聯系方式聯系地址:

婁底市樂坪東街684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21室(婁底市就業服務中心城鄉就業服務部

聯 系 人:孫莉華咨詢電話:0738-8262220

電子郵箱:41112329@qq.com

附件:2023年度市本級企業(單位)社會保險補貼申報表



婁底市就業服務中心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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