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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經辦工作的通知

2024年7月12日 來源: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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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精準快速落實穩崗返還政策,支持企業穩住崗位,現就做好2024年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經辦工作通知如下:

、企業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一)享受條件

參保企業上年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 個月且無歷史欠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30人  (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20%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僵尸企業”以及嚴重失信單位,不予享受穩崗返還。

(二)裁員率計算方式。

單位裁員率可按上年度參保職工減 少人數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與上年度參保職工人數比較確定, 兩種方式計算出的數值取較低者作為單位裁員率。其中,對于用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計算出裁員率低于5.5%的單位,還需滿足 上年度參保職工減少人數不超過單位參保職工總數的20%,才可享受穩崗返還。

(三)返還標準

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 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按照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



(四)數據比對。繼續全面推廣“免申即享”經辦模式,經 辦系統通過單位類型、繳費、裁員率等數據初步篩選比對出符合 穩崗返還條件的單位名單并分發至各級經辦機構。各地要根據當 地勞動關系部門提供的勞務派遣單位信息,及時剔除勞務派遣單 位。各地可通過“信用中國”查詢單位信息,及時剔除嚴重失信 單位。對于2023年辦理過合并或層級調整業務,但歷史繳費數 據未隨之合并或層級調整轉移的單位,系統無法準確測算劃轉前 后繳費金額,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核準單位享受的穩崗返還金額。

(五)資金撥付。

經辦機構應將資金直接撥付至單位對公賬 戶,并通過短信等方式告知單位資金撥付情況及用途。沒有對公 賬戶的小微企業需及時主動聯系當地稅務部門協助提供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作為經辦機構撥付穩崗返還資金賬戶。

二、勞務派遣單位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一)申領條件

勞務派遣單位自有員工(含依法開展承攬、 外包業務招用的勞動者)上年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12個月且 無歷史欠費,自有員工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的,可以享 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僵尸企業”以及嚴重失信單位,不予享受穩崗返還。



(二)裁員率計算方式。

勞務派遣單位自有員工裁員率以其 上年度自有員工參加失業保險減少人數或自有員工中領取失業 保險金人數與上年度自有員工參保人數比較確定,兩種方式計算 的數值取較低值作為裁員率。其中,對于用自有員工中領取失業 保險金人數計算出裁員率低于5.5%的單位,還需滿足上年度自 有員工參保減少人數不超過自有員工總數的20%,才可享受穩崗返還。

(三)申領方式。

勞務派遣單位可為其自有員工申領穩崗返 還。勞務派遣單位需準備以下資料并提交至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1.勞務派遣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勞務外包合同(協議)復印件;

3.自有員工上年度每月工資支付憑證及發放明細表;

4.勞務派遣單位與外包單位上年度外包費用稅務財務往來支付憑證;

           5. 勞務派遣單位穩崗返還申領總表(附件1)及穩崗返還申領表(附件2);

           6.各級經辦機構結合本地實際要求的其他資料。

(四)返還標準。

根據勞務派遣單位的性質和規模確定返還 標準。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自有員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

(五)資金撥付。

經辦機構應將資金直接撥付至勞務派遣單位對公賬戶。



三、勞務派遣單位代實際用工單位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一)申領條件。

勞務派遣單位及實際用工單位的勞務派遣 員工上年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且無歷史欠費,上年度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處于有效期內。實際用工單位的勞務派遣員 工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僵尸企業”以及嚴重失信單位,不予享受穩崗返還。

(二)裁員率計算方式。

實際用工單位裁員率以其上年度勞 務派遣員工參加失業保險減少人數或勞務派遣員工中領取失業 保險金人數與上年度勞務派遣員工參保人數比較確定,兩種方式 計算的數值取較低值作為實際用工單位裁員率。其中,對于用勞 務派遣員工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計算出裁員率低于5.5%的單 位,還需滿足上年度勞務派遣員工參保減少人數不超過勞務派遣 員工總數的20%,才可享受穩崗返還。對勞務派遣員工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情況,勞務派遣單位可通過當地經辦機構查詢。

(三)申領方式。

勞務派遣單位代為實際用工單位申請失業 保險穩崗返還時,對所有符合穩崗返還申領條件的單位應一次性 申請。勞務派遣單位需與實際用工單位共同準備以下資料并提交至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1.勞務派遣單位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2. 實際用工單位的營業執照(執業證書、登記證書等)復印件;

3.勞務派遣合同(協議)復印件;

4.勞務派遣單位上年度收取實際用工單位支付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社保費、管理費等稅務財務往來支付憑證;

5.勞務派遣員工上年度每月工資支付憑證及發放明細表;

6.勞務派遣單位穩崗返還申領總表(附件1)及勞務派遣單位代實際用工單位申領表(附件3)。

7.各級經辦機構結合本地實際要求的其他資料。

(四)返還標準。

根據實際用工單位的性質和規模確定返還 標準。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勞務派遣員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 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 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 個體工商戶按單位及其勞務派遣員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

(五)資金撥付。

經辦機構可將穩崗返還資金直接撥付至實 際用工單位對公賬戶,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實際用工單位,可將資 金發放至當地稅務部門協助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經 辦機構也可將穩崗返還資金整體撥付至勞務派遣單位對公賬戶, 勞務派遣單位需在資金到賬1個月內將資金全額撥付至實際用 工單位,并在資金到賬2個月內將撥付憑證提交至失業保險經辦 機構。對于未按規定撥付穩崗返還資金、逾期未提交撥付憑證的 勞務派遣單位,經辦機構應要求其退回未撥付部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領資格。


四、其他情況

因合并或層級調整后裁員率超標、補繳歷史欠費未到賬等數 據問題導致系統未主動比對出符合政策條件的企業,可在2024 12月31日前到經辦機構進行線下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 可享受穩崗返還。對因賬戶信息錯誤或不完整等問題造成發放不 成功的單位,經辦機構應在官網發布公告并通過短信等方式告知 單位。如單位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辦理信息完善業務,視同為放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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